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州市新型储能电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全市新型储能电站管理,保障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稳定运行,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依照《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国能发科技规〔2021〕47号)、《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能源〔2024〕6号)等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州市新型储能电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途径提出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6日。
传真:0572-2398779,电子邮箱:582982280@qq.com。
联系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814办公室,邮编:313000。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州市新型储能电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