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主管部门陆续发布相关政策,鼓励利用现有燃煤电厂协同处置污泥。其中,2022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有效利用本地垃圾焚烧厂、火力发电厂、水泥窑等窑炉处理能力,协同焚烧处置污泥。
目前,国内已有很多燃煤电厂完成了污泥掺烧的技改工作,多集中在浙江、江苏、山东等地,这些项目多采用烟气或蒸汽对污泥进行干化掺入燃煤锅炉燃烧发电。燃煤电厂协同处置污泥将作为我国污泥无害化处置的重要补充。
诚然,目前国内外尚无专门针对燃煤电厂污泥掺烧系统和固废协同处理系统的热工自动化方面的标准或规范,基于燃煤电厂协同处置污泥行业实践,编制《燃煤电厂污泥协同处置系统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要求》标准,总结经验,促进燃煤电厂污泥协同处置系统热工自动化设计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很有必要。
燃煤电厂污泥协同处置系统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标准主要针对燃煤电厂污泥协同处置系统热工自动化设计的总体要求、控制方式及自动化水平、控制室及电子设备间、热工检测与报警、开关量与模拟量控制、仪表及控制设备、电源与气源、仪表管路、电缆及防护等要求进行了规定,适用于燃煤电厂污泥协同处置系统热工自动化设计。
市面上的仪表及控制设备种类多样,仪表选型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有毒
气体检测仪表选型,应根据检测仪表技术性能、被测气体理化性质、被测介质组分和检测精度要求以及生产工艺要求、探测器材质、生产环境特点等确定;
2.CH4等轻质烃类可燃气体检测宜选用催化燃烧型或红外气体探测器;
3.H2S、NH3等无机有毒气体检测宜选用电化学型探测器;
4.氧气宜选用电化学型探测器;
5.生产和检修过程中检测有毒气体的场所,应配备移动式气体探测器;
6.有毒气体检测宜采用扩散式探测器。不便使用扩散式探测器的场所,可采用吸入式探测器;
7.有毒气体探测器应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
8.气体探测器应按 GB/T 50493 选用。
燃煤电厂污泥协同处置系统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结合了众多国内典型燃煤电厂协同处置污泥项目的实践经验,并得到多位行业专家的指导。
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指导燃煤电厂污泥协同处置系统热工自动化设计,促进燃煤电厂协同处置污泥工作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