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您现在的位置:兴旺宝>工业电器网>资讯列表>《湖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企业推荐

更多

《湖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3年12月26日 14:24:34 人气: 145 来源: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近日,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改能源规〔2023〕8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构建我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充电需求,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家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实际,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为做好《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经多次调研省内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情况、学习其他省市相关政策,召开多场研讨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征求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现予印发。
 
  二、主要原则
 
  1、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多场景、多维度,职责职能涉及政府多个部门,为加快构建我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省直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着力点,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有序推进,加大协调推进力度,不断优化建设环境,加快补齐短板,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
 
  2、优化结构、统筹推进。在国家大力推广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而目前我省现有充电资源集中向省会城市、重点城市扎堆布局,偏远市州、国省干道及农村地区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对新能源汽车发展形成一定制约,在充分考虑各地建设实际和各个不同应用场景的充电实际,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原则,坚持需求牵引与供给创新,加强规划引领和统筹谋划,加快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逐步形成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和有效覆盖的农村充电网络,不断提升互联互通和智能化水平。
 
  3、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在国家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各项支持政策和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相继出台,有效刺激了新能源汽车消费,居民小区和农村地区用电负荷快速增长,导致高峰时段供电容量不足,影响居民生活用电。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在我省全面推行智能有序充电技术,推动既有充电设施智能化改造,不断提升充电设施智能化水平,增强配套电网供电保障能力,有效解决电力容量不足和用电安全隐患的问题。同时,针对居民小区建桩难、协调难度大和消防安全难落实等问题,鼓励引入充电运营企业采用“统建统服”模式,有偿提供充电设施规划、新建、改造和运营服务,并明确对已实施“统建统服”小区原则上不再接受充电桩个人独立报装,实现“统建统服”运营模式可持续发展,从而有效缓解小区充电难的问题。
 
  三、重点内容
 
  《实施意见》共5大部分: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二是优化完善充电网络布局。分场景分维度对城市公共、公路沿线、居民社区、农村地区、旅游景区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和目标。三是持续提升运营服务水平。通过强化智能服务平台管理应用、鼓励运营运维模式创新、加强充电行业规范管理、强化安全监管等,提高整体充电行业服务能力。四是加强科技创新应用。对推行智能有序充电技术、充电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智能先进技术研发等做出明确要求。五是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提出压实主体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强化宣传引导,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qq:1097660699@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兴旺宝,转载请必须注明兴旺宝,https://www.xwboo.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